进项税加计扣除15%具体操作
留言时间:2019-10-11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原适用于进项税加计扣除10%的生活性服务纳税人,10月要享受加计扣除15%的优惠政策,是否要重新做备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您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