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未申报进项税金是否可以申请继续申报抵扣?
留言时间:2019-10-12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19年2月12日认证发票,进项税金11.3万元。2月21日申报时由于系统问题,纳税申报表中未能将认证的进项信息抓取到申报表中,导致我公司未能申报抵扣成功。10月份我公司是否可以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继续申请申报抵扣这笔进行税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0-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若属于下列文件规定的客观原因造成未按期申报抵扣的情形,可按文件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资料,申请继续抵扣。否则不得抵扣。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逾期、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闽国税函〔2017〕386号)附件2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办理规范》规定:“一、业务描述
……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送资料
(一)《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二)《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三)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及证明;
(四)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