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丢失证明电子税务局中由哪一方填写报告
留言时间:2019-11-18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请问客户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后,在电子税务局升级后,原本的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无法开具,据说应在电子税务局中-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毁损报告表中填写,那么是由客户方填写,还是由开票方填写,如由开票方填写是否会有罚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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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由丢失方处理。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