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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工会经费标志

09-30 工会经费标志 我要评论

工会经费标志

留言时间:2019-11-28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为小微企业,已申请加入公司办公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联合工会(街道办负责办理工会的部门表示已经把单位信息录入系统),但是目前我司的税务局系统上“工会经费标志查询”依然显示“未成立工会”,请问是否还需要进行其他申请才能成功成立工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企业应在工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福建省缴纳工会经费登记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手续。

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2019〕52号)第五条规定:“缴费单位应当在开业投产(开业投产日期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一年内组建工会。开业投产一年内成立工会,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首次办理拨缴工会经费登记的缴费单位,应填报《福建省缴纳工经费登记表》(见附件1),经地方总工会审核后,作为税机关代征缴费登记依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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