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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请问真空冷冻干燥水果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冻干食品增值税税率

留言时间:2019-11-29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请问真空冷冻干燥水果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初级农产品按照9%税率计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具体可参看以下文件规定。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一、植物类

  植物类包括人工种植和天然生长的各种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为:

……

(五)园艺植物

  园艺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实,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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