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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房屋征收收入确认及所得税处理

房屋征收收入确认及所得税处理

留言时间:2019-12-11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有一处投资性房地产被政府征收,已签订相关补偿协议,补偿款至今尚未收齐,只收到协议31.6%款,剩余将跨到第二年到帐。现咨询几种账务处理:①是否根据已收到的部分款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将全部成本结转其他业务成本;②还是根据已收到的部分款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按31.6%比例结转成本?③还是按协议全部确认收入,全部结转成本;④还是等款项全部收齐后,一并确认收入,成本;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很抱歉,您所述账务处理问题,不属于咨询范围,您可联系会计主管部门核实。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您可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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