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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软件企业优惠

09-30 软件企业优惠 我要评论

软件企业优惠

留言时间:2019-12-13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这个的意思是  18年12月31日前成立并成为软件企业的公司才可以享受??19年成立,19年成为软件企业的公司可以享受吗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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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规定:“一、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因此,自2019年开始盈利的软件企业是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需待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明确。如无明确规定,则不能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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