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财税〔2013〕101号文适用范围

福建省税务局:财税〔2013〕101号文适用范围

标  题: (2013)101号文适用范围

写信人: 谢**

咨询时间: 2021-01-11

回复时间: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1-15

留言内容:

请问(2013)101号文件是否只适用于棚户区改建的拆迁安置项目?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适用于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或改造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安置住房项目。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