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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请问证券经纪人增值税减按1%及附加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2021年是否顺延执行?如果有,请问有文件吗?

标  题: 证券经纪人增值税及附加优惠政策

写信人: 卢**

咨询时间: 2021-01-15

回复时间: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1-21

留言内容:

您好,请问证券经纪人增值税减按1%及附加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2021年是否顺延执行?如果有,请问有文件吗?谢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证券经纪人3%征收率应税行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附加税可以减半征收。自2021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暂继续执行。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继续免征增值税;对其他地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应税行为暂继续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开具发票选择征收率,暂继续照此执行。待正式文件出台后,以正式文件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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