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未办理营业执照的自然人如何办理税务登记
写信人: 郑**
咨询时间: 2021-01-22
回复时间: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1-28
留言内容:
根据政策,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但目前秀屿区各个税务大厅都反馈没有此项业务,不能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时。请问莆田市秀屿区的哪个税务大厅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供应发票。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为便利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及时办理税缴等涉税事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明确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在秀屿区笏石镇兴秀路1575号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申请领购发票。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