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泉州XXX商贸有限公司发放《询问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4日11时34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泉州XXX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52XXX29933G):
我局于2021年2月4日作出《询问通知书》(泉税一稽询〔2021〕11号),经我局对你公司经营注册地(经营地)进行实地检查,查无你公司,查询系统显示为“非正常户”。由于你公司失联,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106条规定,将下列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0二一年二月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询问通知书
泉税一稽询〔2021〕11号
泉州XXX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请闫XXX于2021年03月05日10时到泉州市刺桐路588号丰泽税务大楼1520室就涉税事宜接受询问。
联系人员:陈雅莉、曾猛
联系电话:059522115072
税务机关地址:泉州市刺桐路588号丰泽税务大楼1520室
二O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