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酒店公寓楼出租给个人房产税

福建省税务局:酒店公寓楼出租给个人房产税

标  题: 酒店公寓楼出租给个人房产税

写信人: 眼**

咨询时间: 2021-02-04

回复时间: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2-07

留言内容:

我司酒店公寓楼出租给个人,可以适用财税(2008)24号文 二、(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酒店式公寓需要结合土地用地性质是否为居住用地等综合判断是属于住房还是非住房。属于住房性质的,可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