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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10月在福州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要2年后才能交房,两年后交房时缴纳契税税率是按2020年10月的税率,还是按2年后的税率

标  题: 契税税率计算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1-02-18

回复时间: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02-23

留言内容:

2020年10月在福州签订的商品房购买合同,要2年后才能交房,两年后交房时缴纳契税税率是按2020年10月的税率,还是按2年后的税率。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您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税率为纳税义务确认时适用税率。

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3﹞20号 )规定:“第四条 契税税率为3%。”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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