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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季度所得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一季度所得税申报

留言时间:2021-03-12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项目2020年11月竣工备案,2020年12月会计账上结转了收入成本,委托税务师事务做年度汇算和结转毛利额鉴证预计要到今年4月底才会出报告。今年第一季度也有销售收款,会计上记录在预收账款,未结转收入成本,那4月份在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会计利润表上没有收入成本,销售收款的这部分是在特定业务调整那栏按预计毛利率计算调整,或按上年末企业自己结转的毛利率计算调整呢?或者按什么规则来申报第一季度的收款的所得税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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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的叙述,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于2020年11月竣工,申报2021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按照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申报,应按照实际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数据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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