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免税的发票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24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电影院,3月17日发布了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今天才得天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我司1月1日至3月28日按照客户合同要求已开具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到文件后,我司便立即停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着手追回前面已开具的专票,但部分客户已认证发票,导致我司在追回发票上面临很大的困难。希望税局能够体谅企业的难处,能否按照2020年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五期)第13条:在相关延续优惠政策公告前,纳税人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的,其对应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余收入仍可享受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期)第6问回答:作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你公司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非常感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逐笔选择是否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
文件依据: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以及优化服务措施解读》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逐笔选择是否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征免税政策和购买方要求,自行选择开具3%或1%征收率以及征收率栏标注为“免税”的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照发票上对应的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且符合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减免税政策。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