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
留言时间:2021-03-24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分公司不用接受分配,自己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3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分支机构不需要分摊税款,但需根据税种登记情况进行企业所得税零申报。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