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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预缴税款产生滞纳金问题

标  题: 关于预缴税款产生滞纳金问题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1-03-30

回复时间: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4-06

留言内容:

老师你好: 我们是外地企业,在福州预缴增值税时,税务工作人员说因为是15号之后缴纳税款,所以有滞纳金产生,但是预缴实际是发票未开具时进行预缴,这个会有征期的限制吗,有什么具体政策文件吗?因为之前没有碰到过在征期之后会产生滞纳金的情况。

回复部门: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您的问题还需核实贵公司具体是发生什么业务预缴增值税。建议您补充描述您的问题重新提交;或致电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提问”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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