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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不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不转为一般纳税人

留言时间:2021-04-15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厂房每年租金300万;2020年12月开租金发票300万,2021年1月开租金发票300万,是否一定要转为一般纳税人?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连续经营期内发生应税行为或提供应税服务的次数累计不超过24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如您企业符合上述条件,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七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附件2)。”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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