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我公司按受其他公司一辆汽车,应记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资本公积”呢?是否得交企业所得税?

福建省税务局:我公司按受其他公司一辆汽车,应记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资本公积”呢?是否得交企业所得税?

按受非现金捐赠

留言时间:2021-04-16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公司按受其他公司一辆汽车,应记入“营业外收入”还是“资本公积”呢?是否得交企业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账务处理问题建议您咨询财务会计主管部门。居民企业接受来自其他企业无偿赠送的固定资产,依照下列文件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3号)规定:“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

第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

第二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项所称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