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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一般纳税人外购砂石、废石,经过洗选、粉碎加工后出售,能不能按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

标  题: 你好,一般纳税人外购砂石、废石,经过洗选、粉碎加工后出售,能不能按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

写信人: 刘**

咨询时间: 2021-04-27

回复时间: 2021-04-30

发布时间: 2021-04-30

留言内容:

你好,一般纳税人外购砂石、废石,经过洗选、粉碎加工后出售,能不能按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如您是外购砂石、废石,加工为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则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二、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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