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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未能缴清上述应纳税款及相应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不准出境!公告(岩税一稽公〔2021〕5号)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岩税一稽公〔2021〕5号)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8日16时40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

龙岩市XXX厂(纳税人识别号:XXX,地址: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山):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岩税一稽通〔2021〕25号)

你公司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653933.41元及相应滞纳金,又未提供纳税担保。根据《阻止欠税人出境实施办法》(国税发〔1996〕215号)第三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申明如下,你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出境前,需依法缴清上述应纳税款及相应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未能缴清上述应纳税款及相应滞纳金或提供纳税担保,不准出境。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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