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热点问题访谈
每年的3-6月,是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法定时间,2020年,宁德市税务局顺利完成了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宣专辅导工作。今年,第二轮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正全面铺开,为了使更多的纳税人充分了解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政策和办理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在门户网站举办“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热点问题”在线访谈, 林金俤二级高级主办作为访谈嘉宾将与广大纳税人直接在线交流。欢迎网民朋友积极参与,踊跃...
时 间:2021年05月14日 10:00 -11:00
嘉 宾:国家税务总局宁德市税务局二级高级主办 林金俤
[主持人](2021-05-14 10:01)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宁德税务在线访谈。今天,请到访谈室的嘉宾是宁德市税务局林金俤二级高级主办。接下来的时间,他将和大家一起聊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有关政策和业务。
[林金俤](2021-05-14 10:02)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2021-05-14 10:03)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对《个人所得税法》的第七次修订,我们称之为“新个人所得税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改革最大的特点,就是将个人所得税课征制度从“分类课征制度”转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课征制度”。新个人所得税法共22条,另有实施条例36条,在这里我们不作一一详述。实施过程中,让我们印象最深的是,从2020年3月起,各地税务机关大力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工作。据统计,2020年3-6月汇算期间,宁德全市共有22.2万名纳税人完成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业务,其中申报退税11.08万人,累计退税4711万元,有4184人申报补税1257万元。正好,就有网友提问了:什么是综合所得,什么是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林金俤](2021-05-14 10:05)
这位网友好!新个人所得税法共设有9个税目,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统称为综合所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按年合并计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税服务厅或邮寄申报表等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主持人](2021-05-14 10:07)
如您所言,是不是所有取得上述四项综合所得的人员,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
[林金俤](2021-05-14 10:08)
不是的,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与此相对应,其实真正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主要是以下两类人员:一是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是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主持人](2021-05-14 10:10)
有网友问:我在福州和宁德两家公司都有取得收入,我应当向福州当地的税务局还是向宁德当地的税务局申报办理年度汇算呢?
[林金俤](2021-05-14 10:11)
这位网友问得好!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如果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如果是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则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主持人](2021-05-14 10:13)
有网友问: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是否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要不要并入收入总额办理年度汇算?
[林金俤](2021-05-14 10:14)
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是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除上述情形外,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属于工资薪金,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主持人](2021-05-14 10:16)
当今,人人都拥有智能手机,所以很多纳税人首选手机APP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既方便又快捷,那么,我们该如何下载安装个人所得税 APP 呢?
[林金俤](2021-05-14 10:18)
个人所得税 APP下载路径:1.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首页点击“扫码登录”下方的【手机端下载】,扫描二维码下载安装。2.苹果系统通过App Store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3.安卓系统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后续会在更多应用市场上架,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注意:苹果系统需要 IOS 9.0 或更高版本,安卓 Android 系统需要4.3或更高版本。手机APP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确方便快捷,推荐广大纳税人使用这种申报方式。
[主持人](2021-05-14 10:20)
作为主持人,同时我也是一名纳税人,我现在也有一个比较疑惑的问题:我单位去年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财务人员把这笔奖金单独计算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听有的同事说,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合并计算会少缴一些税款,也有同事说,单独计算会少缴一些税款。那我在办理年度汇算时,是不是还可以自主选择并入或不并入收入总额进行汇算,到底哪一种方式可以少缴一些税款?
[林金俤](2021-05-14 10:2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的规定,在 2021年 12 月 31 日前,纳税人可以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对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在办理年度汇算时,纳税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根据全年一次奖金并入或不并入综合所得的税款两种试算方式,将试算的税款进行比较,你就可以自主选择年终奖金并入还是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了。
[主持人](2021-05-14 10:25)
有网友问:我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这笔收入需要纳税吗?如要纳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纳税吗?
[林金俤](2021-05-14 10:26)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宁德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主持人](2021-05-14 10:29)
有网友问:我是一名保险代理人,从公司取得佣金收入应如何计税?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林金俤](2021-05-14 10:30)
保险代理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再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 25%计算。
[主持人](2021-05-14 10:31)
还有一个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就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在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体现了个人生活和支出的差异性和个性化需求,实现精准减税。那么,综合所得专项附加扣除都包括哪些项目?
[林金俤](2021-05-14 10:32)
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六个扣除项目,其中前5项实行定额扣除,大病医疗实行据实限额扣除。每项专项附加扣除都有比较具体的规定,广大网友可以上网搜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或咨询12366进行深入了解。
[主持人](2021-05-14 10:34)
刚好,来了一个咨询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有网友问:之前贷款买了一套房,还清贷款卖掉旧房后又买了一套房,第二套房贷银行依旧给的是首套房贷款利率,第一套房时没享受过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吗?如果第一套享受过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第二套还能享受吗?
[林金俤](2021-05-14 10:35)
如果纳税人没有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但纳税人只要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主持人](2021-05-14 10:37)
还是一个咨询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问题,有网友问: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林金俤](2021-05-14 10:38)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 12000 元(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主持人](2021-05-14 10:41)
看来咨询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还是非常热烈的,下面我筛选几个问题,请您为各位网友解答释疑。有网友问:赡养老人的扣除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林金俤](2021-05-14 10:4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 60 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 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上述赡养对象中只要有一位年满 60 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除标准为:(一)独生子女,按照每月 2000 元标准定额扣除;(二)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扣除最高不得超过每月 1000 元。
[主持人](2021-05-14 10:44)
有网友问:住房租金的扣除都有哪些规定,老家有住房又在宁德租房子住的,住房租金能扣除吗?
[林金俤](2021-05-14 10:45)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就宁德而言,工作城市包含下辖的市、县、区,比如你在霞浦有住房,而在宁德租房子住,那么住房租金支出是不能扣除的。还有,纳税人享受过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比如福州的房子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即使你在工作城市没住房,住房租金支出也是不能扣除的,即两者不能同时享受。 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具体扣除标准为:(一) 直辖市、省会城市(如福州)、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三)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如宁德),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主持人](2021-05-14 10:51)
有网友问:大病医疗的扣除标准是什么?父母住院的医疗支出可以扣除吗
[林金俤](2021-05-14 10:53)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但父母住院的医疗支出不可以扣除。
[主持人](2021-05-14 10:58)
非常感谢林金俤二级高级主办为大家介绍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相关知识,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我们下期再会!
[林金俤](2021-05-14 10:59)
谢谢主持人,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