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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企业通过法拍获得厂房过程中,替出让方企业承担的税费,是否可以计入期间费用税前列支

标  题: 法拍厂房

写信人: 殷**

咨询时间: 2021-05-13

回复时间: 2021-05-19

发布时间: 2021-05-19

留言内容:

企业通过法拍获得厂房过程中,替出让方企业承担的税费,是否可以计入期间费用税前列支。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企业通过拍卖取得房产,替出让方企业承担的税费应留存相关票据和代缴凭证,可以作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

  第六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六十六条 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五条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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