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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A公司生产的服装能视同自产品退税?

标  题: A公司生产的服装能视同自产品退税?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1-05-21

回复时间: 2021-05-27

发布时间: 2021-05-27

留言内容:

我公司系服装生产企业,近日新接订单500万,自己生产400万、另外100万委托同行A公司生产。材料由A公司自己购买(但有根据我公司订单要求采购,供应商由我公司指定。产品商标为我公司授权);A公司生产完工后的成品服装,送货到我公司并开成品(男上衣)专用发票给我公司;最后由我公司出口给国外的客户。请问:A公司开给我公司的成品男上衣100万,能视同自产品退税?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的生产企业,出口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4规定:“二、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本附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个人。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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