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福建  >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划型承诺函》相关问题咨询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划型承诺函》相关问题咨询

关于《企业划型承诺函》相关问题咨询

留言时间:2021-05-27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请问,在福州市新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首次开通社保账户时,是否都需要填写《企业划型承诺函》?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划型承诺函》是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时的流程要求,现该政策已经执行结束,没有此类相关要求。目前新设立或新参保的律师事务所按照现行规定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