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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个税事项咨询

个税事项咨询

留言时间:2021-05-27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本公司在产品研发阶段会招募多名志愿者人员,志愿者定期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诊疗咨询结果,包括生活习惯、家族遗传病史,医院诊疗结果等,本公司向志愿者支付相关费用作为其检查支出的报销。

请问志愿者取得该项费用报销所得是否属于个税的应税范畴?若属于应税项目,具体适用什么税目?我公司作为费用的发放者是否负有预扣预缴的责任?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情形,志愿者取得该笔“费用”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贵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

   (二)劳务报酬所得;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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