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事项咨询
留言时间:2021-05-27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本公司在产品研发阶段会招募多名志愿者人员,志愿者定期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及相关诊疗咨询结果,包括生活习惯、家族遗传病史,医院诊疗结果等,本公司向志愿者支付相关费用作为其检查支出的报销。
请问志愿者取得该项费用报销所得是否属于个税的应税范畴?若属于应税项目,具体适用什么税目?我公司作为费用的发放者是否负有预扣预缴的责任?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述情形,志愿者取得该笔“费用”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贵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
(二)劳务报酬所得;
……”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