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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我在三明市梅列区有房子,但我在三明市将乐县工作,我在三明市将乐县没有房子,在将乐租房的话可以做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标  题: 我在三明市梅列区有房子,但我在三明市将乐县工作,我在三明市将乐县没有房子,在将乐租房的话可以做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写信人: 潘**

咨询时间: 2021-05-31

回复时间: 2021-06-04

发布时间: 2021-06-04

留言内容:

我在三明市梅列区有房子,但我在三明市将乐县工作,我在三明市将乐县没有房子,在将乐租房的话可以做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吗?

回复部门: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规定定额扣除。这里“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若您任职受雇单位在三明市,在将乐县发生的租房支出,不可作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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