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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因质量问题

标  题: 出口企业出口退税因质量问题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1-06-03

回复时间: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6-09

留言内容:

1、生产企业报关fob价10万人民币,退税率13%,因质量问题扣款1万,实收汇9万,能提供税务局认可的质量报告证明,请问退税系统金额录多少?增值税收入按多少?企业所得税收入按多少? 2、如果上面因质量问题扣1万,提供不了相关证明,请问退税系统金额录多少?增值税收入按多少?企业所得税收入按多少? 您好,如您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应在发生销售折让当期开红字发票冲减,并在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如您暂未申报,则应按照实际的出口销售额申报免抵退税。增值税上,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在发生折让当期开具红字发票,并冲减销售额。企业所得税上,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追问:文件看完了,以上请直接告诉我 金额即可,谢谢

回复部门:

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如您企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应在发生销售折让当期开红字发票冲减,并在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如您暂未申报,则应按照实际的出口销售额申报免抵退税。增值税上,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在发生折让当期开具红字发票,并冲减销售额。企业所得税上,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根据您所述情形,无法判定您企业具体申报情形,建议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上述答复据实申报。如有更多问题,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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