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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LOFT夹层楼板是否属于装修的组成部分

LOFT夹层楼板是否属于装修的组成部分

留言时间:2021-06-17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您好!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装修交付。在主体竣工后进行装修,LOFT户型“浇筑夹层楼板(或钢结构)”是否属于装修的组成部分,在土增税清算时是否可归集为装修成本?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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