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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物流企业赔偿货运过程中损失

关于物流企业赔偿货运过程中损失

留言时间:2021-06-15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物流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客户物品大批量损毁,经与客户沟通,现购入一批价值相同的物品先行赔偿客户,请问购进的的这批物品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可以进项抵扣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贵公司购进货物赔偿给客户,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可以据实开具发票。如贵公司购进货物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据实申报抵扣销项税额。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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