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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异地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问题

标  题: 关于异地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问题

写信人: 小**

咨询时间: 2021-06-24

回复时间: 2021-06-30

发布时间: 2021-06-30

留言内容:

老师你好,我们是异地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现在需要每个月零申报个税吗?如果要按项目逐个零申报个税,个税申报密码应该从哪里获取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异地施工单位向工程作业人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首次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代扣代缴的,申报密码可由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办税服务厅获取或重置。

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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