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间转售电是否需要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7-05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居民企业间转售电是否需要按照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