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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转卖电力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标  题: 转卖电力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写信人: a**

咨询时间: 2021-07-08

回复时间: 2021-07-14

发布时间: 2021-07-14

留言内容:

企业与电网公司签订了供电合同,企业自己用了一部分,把其它的电转卖给了其它企业,这个转卖的这个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非电网企业之间签订的售电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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