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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是否可以合并申报

是否可以合并申报

留言时间:2021-07-09

纳税人所属地

福建

问题内容

我司为文化传播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等各类服务。我司于4月开具了一张一千多的货物销售普通发票(亚克力板),本季度报税时发现无法将该笔税款填写于"货物及劳务"此列,是否可以合并到"服务、不动产及无形资产"这一列申报?如果不行,应如何操作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福建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形,应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为您增加税种后再进行申报,销售货物部分销售额应填列于“货物及劳务”列次。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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