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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我们与某公司签的外包人员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为对方公司派驻人员帮忙整理资料,寄送回单等,这类合同属于货物运输合同吗?要交印花税吗?

标  题: 外包服务合同

写信人: 林**

咨询时间: 2021-07-21

回复时间: 2021-07-28

发布时间: 2021-07-28

留言内容:

我们与某公司签的外包人员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为对方公司派驻人员帮忙整理资料,寄送回单等,这类合同属于货物运输合同吗?要交印花税吗?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力外包服务合同非印花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相关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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