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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为自闭症及言语障碍的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的增值税征收项目应区别对待

标  题: 为自闭症及言语障碍的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的增值税征收项目应区别对待

写信人: 好**

咨询时间: 2022-02-21

回复时间: 2022-02-28

发布时间: 2022-02-28

留言内容:

康复是指综合地、协调地应用医学的、社会的、教育的、职业的措施,以减轻伤残者的身心和社会功能障碍,使其得到整体康复而重返社会。 自闭症及言语障碍的儿童更多的是通过教育手段进行康复训练,若一刀切按照医疗服务缴纳增值税存在异议。 个人认为:若应用医学手段进行康复训练,按照医疗服务缴纳增值税;但利用教育手段进行康复训练,应按照非学历教育缴纳增值税。 妥否?请专家予以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一、销售服务

  ……

  (七)生活服务。

  ……

  2.教育医疗服务。

  ……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因此,为自闭症及言语障碍的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应按照医疗服务缴纳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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