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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税务局:留抵税额抵减进项税额转出,需要缴纳城建税滞纳金吗

标  题: 留抵税额抵减进项税额转出,需要缴纳城建税滞纳金吗

写信人: 黄**

咨询时间: 2022-06-02

回复时间: 2022-06-08

发布时间: 2022-06-08

留言内容:

领导好! 想咨询下,我公司2019年6月份抵扣了一张发票进项税额30万,6月份申报增值税应纳税额5万元,后来发现这张票有问题,我公司自行在所属期2019年12月做了进项税额转出30万元,另外12月份销项税额23万元,期初留抵税额为40万,本月进项税额10万元,12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3万元,这样情况,我公司需要补缴本来应该在属期6月份做转出但是错误做在12月份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2019年6月—2019年12月这段期间的滞纳金)吗?

回复部门:

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您所述问题,暂无法明确您企业做进项税额转出的具体原因,是否属于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失控发票等情形,建议您补充描述后重新提交问题,或者拨打12366进入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和法律法规授权主管税务机关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福建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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