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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税务局:残疾人个税减免政策

09-29 残疾人个税减免政策 我要评论

残疾人个税减免政策

留言时间:2020-04-15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咨询一下,我是残疾人,近日单位要求在个税APP上做2019年度汇算,请问享受减免政策是从残疾证审批下来的日期开始,还是从到当地税务大厅备案开始?

2020年4月13日备案,然后在APP上操作申请减免2019年度,一直显示审核中,2018年度是否可以申请减免退税?谢谢盼回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6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19〕1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以下统称纳税人)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

  二、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超过6000元。

  三、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个所得项目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纳税人同时有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以上身份的,由纳税人选择其中一种身份享受减征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政府根据受灾情况,在不超过扣除保险赔款等后的实际损失额内确定减征税额、减征对象、减征所得项目和减征期限。

  五、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征管规范。

  各级财政、税务、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加强工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落到实处。

  上述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2019年符合残疾人标准,即可以享受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具体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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