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费扣除
留言时间:2020-04-14
咨询对象
山东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时,取得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时,支付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计算所得时,可以扣除吗?
如果可以扣除,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哪个栏目填这些扣除?
谢谢回答。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山东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已缴纳的增值税附征税费,可以从不含增值税收入中扣除后,再减除费用。
故取得的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具体建议落实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