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四川  >  四川省税务局:因计算错误未享受到所得税优惠,可以追溯享受吗?

四川省税务局:因计算错误未享受到所得税优惠,可以追溯享受吗?

09-29 我要评论

因计算错误未享受到所得税优惠,可以追溯享受吗?

留言时间:2020-01-0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们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也单独进行了核算,但因计算错误未享受到所得税优惠,可以追溯享受吗?可以追溯几年?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