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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

09-29 我要评论

个人所得税申报

留言时间:2020-01-0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个人所得税申报中企业给我把工资薪金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开申报了,但我想合并到工资薪金申报,企业已经都申报了,那我能否在明年清缴汇算的时候更正。 明年将清缴汇算的时候是否有这个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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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1-07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规定,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附件: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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