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扣除
留言时间:2019-12-27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请问我2019年误申报了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单位在帮我代扣代缴时就少交了税款,请问需要补税吗?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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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3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