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征收扣除分包款
留言时间:2019-12-2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用简易计税,是否可以扣除分包款后按3%征收率预缴税金,如果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是清包工的分包工程,也还可以扣除分包款后的差额预缴税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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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3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2:(七)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