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报酬、稿酬按次如何确定的问题
留言时间:2019-12-2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请临时工或者个人打扫清洁,打扫了10次,但是一个月或几个月才结算一次并开票,这是算1次还是算10次呢?再比如这个稿酬,单位职工每次发表一篇简讯有几十块钱,但是一年结算一次,这个应该按每次发表短讯算1次还是结算1次算1次呢?比如下面这张票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不呢?
附件 QQ截图20191226112900.png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31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四条(一)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