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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三条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请问是否包括镇人民政府所辖的行政村?

09-29 我要评论

城镇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19-12-1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三条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请问是否包括镇人民政府所辖的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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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根据您所描述的问题请到主管局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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