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19-12-1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三条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请问是否包括镇人民政府所辖的行政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8)国税地字第15号第三条规定,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根据您所描述的问题请到主管局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