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四川  >  四川省税务局:咨询能否抵个税

四川省税务局:咨询能否抵个税

09-29 我要评论

咨询能否抵个税

留言时间:2019-12-12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婆婚前以自己名字全款买了一套房给她父母住,我们目前住我父母家,基本上每月要给1200的房租,这种能抵个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2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发〔2018〕41号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第十九条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