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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增值税专票逾期红冲

09-29 我要评论

增值税专票逾期红冲

留言时间:2019-12-09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增值税专票超过认证期限,甲方认为备注错误,要求重开,能按此执行吗?我司有没有相关违法风险?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10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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