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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企业无偿将房产提供给政府使用,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09-29 我要评论

房产税

留言时间:2019-12-0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无偿将房产提供给政府使用,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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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对出租房屋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川税发〔1990〕22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应否征收房产税问题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即在对纳税单位计征房产税时,可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这部分房产的计税余值予以扣除。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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