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留言时间:2019-12-06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企业无偿将房产提供给政府使用,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2-09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对出租房屋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川税发〔1990〕22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应否征收房产税问题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房产,可免征房产税。即在对纳税单位计征房产税时,可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的这部分房产的计税余值予以扣除。
(以上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