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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延期抵扣

09-29 我要评论

延期抵扣

留言时间:2020-03-03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成都现在勾选平台可以使用延期抵扣的功能吗?如果可以使用该功能是否必须申请延期申报或者直接不申报才可以,使用该功能的条件是什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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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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