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开具“商品和服务”名称如何规范
留言时间:2020-03-03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广告媒体租赁”,“单立柱非交通标志”作为广告媒体的一种具体形式对外进行租赁,开具发票时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栏中是填写“广告媒体租赁” 还是填写“单立柱非交通标志租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