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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发票开具“商品和服务”名称如何规范

09-29 我要评论

发票开具“商品和服务”名称如何规范

留言时间:2020-03-03

咨询对象

四川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广告媒体租赁”,“单立柱非交通标志”作为广告媒体的一种具体形式对外进行租赁,开具发票时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栏中是填写“广告媒体租赁” 还是填写“单立柱非交通标志租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四川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3

答复内容

四川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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